4月河北空气质量达历史同期水平
2019-05-13 来自: 安平县科创机械制造厂——官网 浏览次数:348
本报讯(记者段丽茜)5月9日,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《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度分析报告》显示,4月份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2013年我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历史同期水平。
监测显示,4月份,全省PM2.5平均浓度为4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.1%,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.08,同比下降9.3%,两项指标均为历年同期最低;全省平均优良天数为21天,同比增加3天,重污染天数为0天,均为历年同期。此外,4月份全省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,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,除PM2.5之外,PM10、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臭氧等五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,同比分别下降15.7%、16.7%、5.7%、7.1%、10.8%。
4月份,全省11个设区市PM2.5平均浓度由低到高依次为:张家口、承德、秦皇岛、廊坊、沧州和保定(并列)、衡水、唐山、石家庄、邢台、邯郸,其中张家口、承德达到二级标准,邯郸、秦皇岛、邢台、衡水不降反升。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好到差依次是:张家口、承德、衡水、沧州、廊坊、保定、秦皇岛、石家庄、邯郸、唐山、邢台,除邯郸不降反升外,其余10个设区市均同比下降,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4月份,全省168个县(市、区)PM2.5浓度平均值为45微克/立方米,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值为4.98。从PM2.5浓度均值改善情况看,110个县(市、区)同比下降,18个县(市、区)同比持平,40个县(市、区)同比上升;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情况看,156个县(市、区)同比下降,12个县(市、区)同比上升。
此外,1-4月,全省PM2.5平均浓度为7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4%;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.56,同比下降1.2%;优良天数平均为76天,同比增加6天,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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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8年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公报》发布
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3.6%
本报讯(记者段丽茜)近日,《2018年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公报》发布。根据公报,去年石家庄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或有所好转。
2018年,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,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臭氧除外的五项污染物指标均显著下降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.53,同比下降13.6%;PM2.5平均浓度72微克/立方米,完成省考核目标值。
该市污染趋势空间上表现为:主城区及西北和西南部区域的空气质量好于其他区域。不同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存在差异: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呈现主城区及西南部好于其他区域,细颗粒物污染呈现主城区及西部和西南部好于其他区域。
2018年,该市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或有所好转。岗南水库进水区、中心区、出水区均为I类水质。黄壁庄水库进水区、出水区为Ⅱ类水质,中心区为I类水质。该市市区地下水因地质条件造成总硬度等指标超标较重,水质稳定在Ⅲ类至Ⅴ类。与上年相比,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。